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及材料清单
一、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二、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清单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3.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协议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获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4.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已在市商务委进行合同执行额登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合同已在市科委技术市场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已核定技术性收入的由相关部门就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向认定小组办公室出具证明。企业已登记核定的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可不提供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达不到认定条件规定的企业须就差额部分提供等额或以上的合同、发票复印件作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