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高级工程师、班组组长; 不适用:初级、中级工程师(仅签署《在职保密协议》)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3、24 条、人社部《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 重要区分: ① 本协议约束离职后择业行为; ② 《在职保密协议》持续有效,二者相互独立; ③ 竞业期限最长 24 个月,离职后按月单独支付经济补偿,不得包含在在职薪资内。协议编号:JY-Track-GG-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