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一、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一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1.主体资格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居民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规模限制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3.行业要求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4.信用要求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评分达标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二直通车条件满足其一可直接认定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受综合评价分值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注意即使符合直通车条件企业仍需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及自评。二、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流程一时间安排评价系统通常在每年6月30日至9月30日开放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具体时间以当年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评价工作通知为准。二申报平台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在线注册并填报信息。也可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申报。三办理步骤第一步企业自主评价与信息填报注册成功后进入评价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第二步企业自评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第三步形式审查各区评价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第四步公示与入库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赋予入库登记编号。第五步年度更新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四实地核查情形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各区评价机构应在公示前组织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2026年新增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2026年新增4.近3年曾有过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5.首次参评的企业。三、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材料清单一核心材料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首页系统在线填报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原件上传。2.企业营业执照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职工人数统计表须注明科技人员数量科技人员占比需≥10%。5.财务报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需与审计报告一致未出具审计报告的以财务报表为准。6.研发费用证明二选一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的直接上传无上述报表的下载系统提供的《科技企业研发费辅助账汇总表》填写后盖章上传。7.知识产权材料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授权超过1年的需附最近一年年费缴费凭证受让专利需附国家知识产权局手续合格通知书。8.其他证明材料按直通车条件对应上传相关证明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批文、标准制定证明等。二材料注意事项所有上传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填报内容和提交资料须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