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二、申报范围以下两类企业可以申报新申报企业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重新认定企业2023年经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8项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四、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一省级截止时间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8:00。二各市/区截止时间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受理时间有所不同例如1.省级时间节点江苏省申报启动时间自2026年5月8日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级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00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地汇总上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评审时间材料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2.市级时间节点以部分城市为例南通市市区国网申报推荐时间为6月29日、7月13日、7月27日、8月10日、8月24日、9月4日各县市区时间自行确定。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系统申报及现场核查表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7日、6月28日、7月26日、8月16日、8月30日园区采取集中受理模式每年限报一次。企业应根据所在地通知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次。五、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第一步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自主编写完成申请材料。第二步网上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无需重新注册待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第三步地方审核与推荐各地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第四步省级汇总与评审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材料至协调小组办公室。六、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清单一核心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营业执照等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授权超过1年的需附最近一年年费缴费凭证受让专利需附国家知识产权局手续合格通知书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4.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5.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相关材料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产学研合作等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8.专项审计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9.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10.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二2026年新增/特别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提供备案验证码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告封面生成二维码。